同意加裝又阻礙施工 法院判決繼續實施電梯加裝
2024-08-28 08:52:12
來源:湖南法治報 | 編輯:劉惠明 | 作者:羅麗芳 | 點擊量:10964
湖南法治報訊(全媒體記者 伏志勇 通訊員 羅麗芳)老舊小區改造加裝電梯,低樓層業主原本簽字同意,結果又反悔阻礙施工。其他住戶無奈訴至法院,法院會怎么判?近日,蘆淞區法院判決被告荊某、詹某停止對小區單元樓電梯加裝工程施工的妨礙,使電梯安裝公司能繼續實施上述房屋的電梯加裝工程。
黃某與荊某、詹某共同居住在某小區A棟2單元。黃某家在604房,荊某、詹某家分別在104和203房。2021年8月,依據《株洲市城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辦法》,啟動老舊小區加裝電梯工程。全體業主對加裝電梯事宜協商一致同意,在《對單元樓加裝電梯征求意見表》上簽名捺印。2022年8月,黃某作為業主代表與電梯安裝公司簽訂了《電梯定作、安裝及鋼結構井道施工合同》。10月,經過一系列流程手續,電梯加裝工程準備施工。荊某和詹某卻出面阻止,理由是兩人認為安裝電梯需要打螺絲,會對自己居住的1、2層造成影響。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多次協調未果,電梯施工暫停。業主推舉黃某作為代表,向法院提起訴訟,請求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對單元樓加裝電梯的阻工行為,排除該電梯加裝工程的阻工妨礙。
蘆淞區法院經審理認為,原告方已就加裝電梯履行了報批手續并經批準,程序合法。荊某、詹某作為業主,都在最初的征詢意見表上簽字同意,簽署了《株洲市城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框架協議》。現兩被告出爾反爾,阻止電梯施工,違反誠實信用原則。原告作為單元業主推舉的訴訟代表人,有權從相鄰糾紛的角度出發,要求被告荊某、詹某排除妨礙。遂作出前述判決。
責編:劉惠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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